簡單說足球規則

最難懂卻又最經常聽到的犯規就是越位犯規
事實上根據足球的歷史歸納這也是最具爭議的判定
很多時候都要裁判自由心證
更多時候電視機前的我們更清楚有沒有越位犯規

以下是網路上搜尋比較容易懂的說明

先說明什麼是~越位位置~﹕

他比球和對方最後第二名球員﹐還要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。但是有一點很重要喔﹗就是球員光只有處在越位位置﹐只是滿足了越位的第一要件﹐還不一定構成「越位」喔﹗越位還需要第二個要件才能成立﹐所以要越位也不是這麼容易嘛﹗

知道了什麼是越位位置﹐那麼什麼情形「不處於越位位置」呢﹖球員有三種情形不是處於越位位置﹐分別是

1 他在己方的半場

2 他與對方最後第二名球員平行

3 他與對方最後兩名球員平行

而在什麼樣的情況﹐裁判會判罰越位呢﹖正如同前文所說﹐判罰越位要有兩個條件成立﹐當一球員在越位位置(越位的第一要件成立)﹐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﹐裁判認為他介入比賽(越位的第二要件)﹐有以下情形﹐才判罰越位﹕

1 影響比賽

2 影響對方球員

3 在越位位置而獲得利益

越位最難懂﹐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就在這裡。第一﹐越位與否﹐要看同隊隊員在觸及球的「一瞬間」﹗第二﹐裁判認為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﹐有「介入比賽的意圖」。而這就是足球規則上﹐所賦予裁判的權利了﹐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﹐是否有介入比賽的意圖﹐一切都必須是裁判的自由心證。

單憑裁判的主觀判斷越位與否﹐產生了相當多的爭論。但裁判也是人﹐跟我們一樣只有兩隻眼睛可以做判斷﹐更何況我們在電視機前面﹐有數十架﹐甚至百架的攝影機﹐為我們捕捉最正確的畫面﹐讓我們有依據可以大聲斥責裁判的誤判。於是﹐有人提出是否可以考慮在美式足球一樣﹐利用錄影來幫忙判定越位﹐可是這樣﹐比賽的流暢性將會被打斷。所以﹐目前我們只能完全信任裁判將會做出最公正的判決﹐套句足球比賽開賽前﹐裁判最常講的一句話﹕「一切以裁判哨音為準﹗」

不過﹐有三種情形﹐就算是球員處於越位位置﹐且當同隊隊友觸及球的一瞬間﹐有介入比賽的意圖﹐但裁判卻不會吹判越位﹕第一點是裁判收了黑錢。喔﹗不不不﹗規則裡沒列入這一條﹗規則裡寫的是﹕

一球員在以下情形直接得球﹐不判罰越位﹕

1 球門球

2 擲球入場

3 角球

所以﹐去年歐冠盃冠軍賽﹐皇家馬德裏的明星前鋒勞爾(Raul)﹐在越位位置接獲隊友擲入場的球﹐瀟洒地送入球門的得分是有效的﹗而在開角球時﹐也不存在越位﹐所以開角球時﹐總會有一個球員負責干擾守門員的視線﹐在由其他隊員完成射門﹑頭捶等任務的戰術配合。不過有一點要注意的是﹐規則裡明文寫著是「直接得球」喔﹗所以﹐只要當球門球﹑界外球﹑角球一開出來﹐球兒碰到其他的球員﹐越位的效力就開始作用了喔﹗

呼﹗越位的四個要素剩下最後一個﹐也是比較單純的一個。就是關於越位的罰責﹐嗯﹗有始有終的研究一下吧﹗

對於任何越位﹐裁判應判由對方在越位發生地點﹐罰一間接自由球。如果越位地點在對方球門區內﹐則間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球。

所以﹐只要裁判吹判了越位﹐就可以看見防守球員把球放在越位的發生地點﹐然後開出。附帶一提的是﹐越位的罰責是判一個「間接自由球」。間接自由球踢出後﹐在球進入球門之前﹐必須觸及另一球員﹐才算進球有效。所以對方越位後﹐己方得到了一個間接自由球的機會﹐也不要太興奮地大腳開到對方球門﹐這樣得分是不算的喔﹗

看過了越位的來源﹑越位的歷史沿革﹑以及越位規則的研究﹐不知道大家對於越位有沒有比較瞭解呢﹖如果還是霧沙沙的話﹐也沒有關係﹐記得下次﹐當心中又對越位產生疑問時﹐就再把這篇文章拿出來看一下﹗相信隨著看球經驗的累積﹐很快﹐大家就可以分辨什麼樣的情況才構成越位。但是﹐別忘了﹐裁判的主觀認定﹐也決定了越位的成立與否﹐假如您不認同裁判大人的判決的話﹐送您足球賽場上的一句話作為本文的結尾﹕「一切以裁判哨音為準。」

還覺得太專業
那再簡單一點
如下
簡單的說越位就是攻擊方的球員在傳球給隊友時﹐
接受傳球的隊友的位置比任何一個防守球員都要接近球門
(門將不算)就算越位攻擊。
一般越位鳴哨後﹐球要放在越位球員原地由防守方球員開出進行攻擊。
但是自己抄到球而進行攻擊或是傳球的時機
洽到好處都剛好沒比任何一個防守球員都要接近球門
靠飛快的腳步直搗龍門就不是越位喔。
一般隊伍中﹐前鋒是比較容易犯越位犯規的。

或者簡單幾句話如下
越位就是所謂的攻擊方到射門前的攻防線時
並沒有踢著球就進入~
在他之前的都是防守方的人
而踢球的同隊隊友在他後方
就是所謂的越位!

再不懂就去看圖囉
(啊 ~~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給你喔 閱讀能力要訓練啦)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fifa2006/fifa_teach_offsid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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